据郭女士介绍,6月9日照顾其父母的保姆因为家中有急事,向她提出辞工,她只好通过呼市方鸣家政服务部寻找新保姆。6月10日,呼市方鸣家政服务部工作人员领来一名自称姓周的保姆。因为前一位保姆还没有离开,郭女士让周姓保姆先和前任保姆熟悉一下家里的情况,并把她领到保姆所住的房间。当日19时左右,郭女士一家人正准备做饭,周姓保姆突然说要去她之前住的旅店取东西,第二天早晨再回来,并且坚持要马上出门,郭女士只好送她出门乘坐电梯。当电梯下降到5层时门开了,这名保姆一脚跨了出去,郭女士赶忙告诉她还没到一楼,保姆却说她要走楼梯。郭女士虽然觉得这位保姆的举动有些反常,但也没有细想。到了第二天10时,这名保姆还没有回来,大家觉得有些奇怪。这时,去房间收拾东西要离开的前任保姆跑了出来,说郭女士之前给她发的2000元工资不见了。大家虽然怀疑是周姓保姆将钱偷走了,但还是想等她回来问清楚,可直到当天下午周姓保姆还是没有回来。郭女士便领着前任保姆前往赛罕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报案。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周姓保姆是呼市方鸣家政服务部通过另一家保姆公司找来的,他们并没有审核周姓保姆的身份。民警于是又找到另一家保姆公司,这家保姆公司提供了周姓保姆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民警经过查询证实周姓保姆的身份证是假的。目前,赛罕区公安局刑警五中队已经立案侦查。
郭女士说,周姓保姆是呼市方鸣家政服务部介绍的,对方没有认真核实保姆的真实身份,所以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呼市方鸣家政服务部朱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姆虽然是他们领到雇主家的,但是雇主当时只说先试用几天,并没有与他们服务部签订协议,对于是否丢失了2000元现金,还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他们服务部是否有责任只能等到公安机关将案件侦破后才能确定。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内蒙古文义律师事务所聂原灵律师。聂律师认为,虽然保姆公司与雇主没有签订服务协议,但保姆公司有义务核实保姆的身份,所以保姆公司应该承担介绍不当的责任,但并非全部责任。(记者 侯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