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债券是指规定无论利息的支付或是本金的偿还均只能自债券发行公司的所得或利润中拔出的公司债券。
公司若无盈余则累积至有盈余年度始发放,这种债券大多于公司改组或重整时才发生,一般不公开发行。
利息支付取决于公司利润的债券。
这种债券的利息并不固定, 发期有无利润和利润大小而定,如无利润则不付息。
因此,这种债券与股类似。所不同的是股无到期日,而它需到期归还本金。
在美国,由收益的保证(pledge)所融通的地方或市政债券 ,此收益是由铁路通行费或能源工厂等设施产生的所得。
市政债券通常分为两大类: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
一般责任债券并不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是以政府的信誉和税收为担保的,这实际上就是地方公债。
收益债券则与特定项目相联系,其还本付息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
比如自来水、城铁和机场的收费等,对投资者而言,其风险要高于一般责任债券。
市政收益债券的发行人、发行目的及其投资项目均具有特定性,故而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发行人必须是某级地方政府授权的代理机构(如市政建设公司);
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公用设施的建设,而不是用于发放工资、弥补行政经费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方面;
③偿债资金来源于项目自身的收益(不排除政府给予一定限额的补助);
④享有特殊的优惠待遇,一般免缴或减收利息税;
⑤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